2009年12月31日星期四

凌沧洲:极目神州,岁末年初新闻简评

凌沧洲:极目神州,岁末年初新闻简评

1,静海4死5伤事件,新华社与纸媒的淡化处理

28日天津静海4死5伤事件,新华社的报道十分简短,称之为“伤亡事故。”并采用当地官方说法。
次日北京青年报版面处理更有意思,此死4伤5的悲惨事件被安排在第18版一个边栏,头条《重庆“三霸”昨均获刑》。
从静海事件的出现,到新华社的稿件,到纸媒的版面安排,这可以看作一个大陆“新闻”宣传的经典个案。
记者与编辑对此一事件的判断与定性,采访哪些当事人,是否有现场报道,是否有图片或图像报道,是否该安排在报纸边栏,都体现了他们对生命价值的判断。

2,李庄案庭审的相关报道

从中国青年报一篇引起争议和批评的黑律师报道卷起波澜起,到昨日媒体报道李庄案,出现了一些细微的差别,耐人寻味。
一些报纸已经在报道措辞上相对客观/平衡,没有凸显媒体给嫌疑人未审先定性为“黑”的印象。新京报还报道了部分律师“眨眼无罪”的行为艺术。
广州日报的庭审报道更加详尽:(http://peacehall.com/news/gb/china/2009/12/200912310740.shtml)
甫一开庭,他便语惊四座。当法官宣读完审判员、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名单后,李庄用标准普通话提出异议:“我申请3位审判员、3位公诉人和2位法院书记员集体回避。”旁听席上嘘声一片,李庄认为,他被控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,两项妨害司法的“受害者”都是当地法院,因此当地法院与他有明显的利害关系,而“运动员不能同时做裁判员”。审判长驳回申请,理由是:法律未就集体回避有明文规定。
李庄进而提出:“那我逐一申请各位回避。3位审判员申请3次,3位公诉人申请3次,一共6份申请。”审判长同样驳回。
并且报道通过李庄的口凸显诧异的细节:
李庄称:他曾在江北看守所三次会见当事人龚刚模,“与龚刚模之间隔着一扇铁窗,窗内窗外各有两名警察陪同”。“我在翻阅同案嫌疑人的审讯笔录时,发现龚刚模的名字出现的频率很低,我怀疑他可能算不上‘黑老大’。” “龚刚模开始诉苦。我叫警察离开会见室,根据法律规定,律师有权单独会见当事人。警察出去后,龚刚模露出自己手腕上的伤口,说自己被警察吊到2米多高,足足吊了8天8夜。有时候吊一只手,有时候吊两只手,大小便都拉在裤子上,大便直接落到了地上。打他的警察中有个姓彭。”李庄在庭上称。
大陆的报纸能报道到这份上,是新闻职业水准的提高,还是广东独得风气之先,抑或广东记者可以更开放地报道重庆?!

3,“传统文化”将成为战略资源

此间媒体报道了一场岁末京剧晚会。从晚会的出席观众和上演的曲目看,将会更加清晰看到“传统文化”将成为战略资源。上演的曲目,除了一贯堂会的喜庆节目,还有新编的《贞观盛世》《红灯记》以及歌唱复兴的京剧,从这些曲目中就能品出目前中国的精神资源和思想图谱。选择什么样的曲目,也意味着选择什么样的传统文化,或者传统文化中的哪部分。
只不过李世民先生若还魂转世,看了这出大戏,做何感想,就只有天晓得!

凌沧洲写于2010年1月1日,幽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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